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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小说网 > 爱得刻骨铭心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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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在那年的盛夏相恋,同一年冬天就分手了。直到如今,我依然无法爱上别人。

有人用「刻骨铭心」这句话形容爱情。

在骨头上雕刻,腐蚀到心脏,只有强酸或利刃之类恐怖的东西吧!难道爱情也是这样?

有些事,一辈子试过一次就够了。

有些人,爱过一次就够了。

该怎么形容黎少白这个人呢?很多人会用「优秀」形容他。

「优秀」这个词是很广义的,可以随任何人主观的感觉加以定义。长相俊美是一种优秀,头脑发达是另一种优秀,善于处世手腕灵活,或者拥有高超的技能也是优秀。

虽然理论上每个人都可能持有不同的观点和感受,但实际上,「社会」并不像动物园那样住了几百种动物,而是只由一种被称作人类的动物所构成,因此大多数人的感觉都十分相似,对于甚么是优秀也有近似的定义。

黎少白是符合这种定义的优秀人种。

我认识他很久了。

有一回我试着追溯自己「最早的记忆」,想起来的不是爸爸妈妈,而是「小白」,是我和小白在幼稚园抢玩具的记忆。

也许是因为从幼稚园一直到高中毕业都是同班同学,算得上最标准的「青梅竹马」,因此他从没把我当女孩子对待。

也不能这么说吧?毕竟也有青梅竹马长大后就结婚的。但我从小到大从未有过嫁给他的念头,一次都没有。

恋爱或结婚这种事我也曾想过,在我的少女头脑中编织着不可告人的白马王子的幻想。然而幻想中白马王子的身体完全无法和黎少白的头接在一起,就像在四合院的农家墙上掛一幅莫内的画,怎么看都觉得突兀。

不过在旁人的眼中,我和黎少白站在一起一点也不突兀。

高中毕业那年,他身高一八七,我一七五。女孩子长到一七五可不多,无论站在哪儿都显得突兀,除非站在他身边。

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一度「以为」他是我的男朋友,因为大家都这么说。那年纪的我还太不清楚男生女生的分别,只觉得他是男生,又是好朋友,所以就是男朋友囉!直到国中二年级我才有了性觉醒。

在我还不知道「同性恋」这个词的时候,就已经明白自己是同性恋者了。而让我有自知之明的人也是黎少白。上高中之后我们经常一块儿泡妞,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不计其数。然而以成功率来说,我是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严格说起来我们不是一起泡妞,而是他泡妞,我打下手。

黎少白的优秀,在他泡妞时格外醒目。他似乎天生就有让女孩子快乐的能力。

身材高大的他,很清楚身高的优势和劣势,他知道甚么时候该表现出男子气概和高人一等的优越感,甚么时候该隐藏身高,只用柔美圆润的嗓音融化对方的心防。即使不说话,一双温柔深邃的大眼睛也能让女孩子脸红心跳。我看多了,我是他泡妞进化史的见证人。

黎少白的妈妈是法国人,有着一模一样的大眼睛,每次去他家我都不敢直视她的双眼。

每年春节我都会去他家拜年。据说他们黎家在广东是超级望族,在台湾的亲戚也有几百人,过年的时候聚在一起十分壮观,一大群广东人用我听不懂的语言和超级宏亮的嗓门聊天,听在耳里简直就像吵架,连放鞭炮都盖不过他们的声音。

餐桌上永远有人不停上菜,吃饱的就移动到偏厅打麻将,然后换另一批人上桌继续吃,继续上菜。在鼎沸的人群中我不用花一秒鐘就能找到黎妈妈的位置,一个美丽而孤立的法国女子。

我喜欢她,只有她一个人察觉我是这世上唯一的我,不像黎家其他人都把我当成小白未过门的媳妇儿。

临走时,小白爸爸总会交给我一长串腊肉和香肠要我带回家。很独特的风味,和台湾香肠完全不一样。在我双手拎着沉重的食物时,美丽的黎妈妈就默默地在我口袋里塞进红包,再加上一个让人脸红的微笑。

在我记忆中她从没对小白那样笑过,让我觉得这个笑容是特别为我订做的。她嫁给小白爸爸三十年了,始终不会说国语,也不会说广东话。据说夫妻之间的沟通使用英语。

黎少白从爸爸那儿遗传了身高,从妈妈那儿遗传了漂亮的脸。幸运女神将好的基因都蒐集到他身上了,以至于他一年要用掉十几个女朋友,彷彿以这种方式报答幸运女神的眷顾。

他曾说,等他交过一百个女朋友,就要和第一百零一个结婚。很久以后,台北盖起了一零一大楼,他依然没结婚。我认为这个人一辈子都不会结婚的。

对我来说,和他一起去泡妞只是好玩罢了,并没有真的期待甚么。女孩子可能会喜欢我,却会爱上他;喜欢和爱到底是不一样的。即使上了床也不一样。

针对这个问题,黎少白的答案是──你不专心。

「任何事,就算只是泡妞都应该专心一志,全力以赴。你功课不好跟把不到马子,理由是一样的。」

其实我也能专心做一件事,只是不多,不像他那样事事都全力以赴,彷彿有用不完的精力。

以读书来说,我只在大学联考前很用功的拼了几个月,在这之前和考上之后,我都是个不爱读书的坏学生。

恋爱也是,只要专心爱一次就够了,其他都是玩玩。

那一年的暑假是「彩色」的。如果那个暑假是一幅色彩绚烂的水彩画,其他所有的暑假都像幼儿的铅笔涂鸦。

那一年我大三。

黎少白高中毕业就直接去当兵,跌破所有人的眼镜。他认为读大学只是浪费生命,即使他的成绩绝对上得了台大医学系。

我觉得他只是过腻了学生生活。

他家里有的是钱。黎家在台湾、香港和美国都有生意,家里的金山银矿让他挥霍两辈子都挥霍不尽,他永远不必面对「工作」这件事。不必工作也就不需要文凭了。

我可不能像他那样轻松。为了赚学费和生活费,晚上必须在啤酒屋打工,假日兼两份家教,教小孩子英文和数学。高中毕业后我就发誓再也不拿家里一毛钱,因此也没有多馀的钱和时间出去玩乐。

直到黎少白退伍回来,我们才像从前那样一起出去玩。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可以暂时忘记金钱的有限性。

当了两年兵,他的泡妞技术不但没有退步,反而因为军中的操练让他更加身强体壮,古铜色的肌肤随时散发出吓死人的雄性魅力。往他身边一站,我这苍白的大学女生就显得更加苍白了。

很多男生当完兵都变得粗鲁低俗,黎少白却不是那种笨蛋。他在军中居然利用时间自学了西班牙文,加上之前就很流利的英文和法文,成为能操三种外语的牛人。这还不包括广东话呢!

外貌出色,多金又多才,他在女人面前依然无往不利,一起外出「猎食」的时候我也总能沾他的光,分到一杯羹。

虽然我说「分到一杯羹」,但并没有甚么屈辱感,也许在一起太久了已经习惯在这方面当他的跟班。

黎少白对我很够朋友,不会挑单独的女子下手,也不会把丑女塞给我,必须是成对的美女他才会主动上前搭訕。可惜到了最后关头我总是得到一句:「原来你真的是女的啊!」然后拒绝,然后落得一身空虚感。

当然不会每次都以空虚收场,偶尔也遇到想尝鲜的女人,想试试看跟女的玩是甚么感觉。我没有让她们失望,却也没有跟谁发展成固定关係。

彼此都没有奢求,也就谈不上失望了;就算有,也只是基于女人最根本的软弱。我也只有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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