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节
后面的动作,后来被告人觉得没意思,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
而在被害人的陈述中,则声称被告人脱去了裤子,她的运动短裤也被退去。最后是因为被害人的坚持和反抗,才导致的被告人未能得逞。
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谎话。当然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讲,很多人会偏向于相信被害人的话。
但是,我要提醒审判长、审判员注意,被告人身高一米七八,经常健身,身体非常健硕,而被害人身高仅一米六,身材纤瘦,是个艺术系大二的学生。
在一个密闭性非常强,隔音效果非常好的酒店房间内,如果健硕的被告人想要强奸被害人,即便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她能挡得住吗?从常理推断,答案是很明确的,她挡不住,更何况她还喝了酒,已经脚步不稳。
在这种情况下,身材健硕的被告人杨旭有条件继续强迫被害人,进而发生x关系,但杨旭并未继续,能为而不为,原因何在?
根据被告人供述,其是在得知被害人不愿与其发生x关系的情况下,感觉没意思,其主观心态发生变化,主动放弃了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想法和行为。
该种放弃是被告人杨旭主动停止,并非如起诉书所述被害人用手捂住下体,强烈反抗,致使杨旭未能得逞。
以上是辩护人根据案件情况和现有证据,对案发现场的情况进行的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生活经验判断,被告人的供述比被害人的陈述更合理,也更可信。完毕!”方轶道。
方轶的一番说辞,两位检察员听的清清楚楚,他们也觉得有一定的道理,从常理上判断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事情总会有例外,被害人有可能真的是靠一己之力扛住了被告人的攻击(万一练过九阴真经呢,呵呵),可是他们真的没有证据。
一个身材苗条,胳膊腿纤细,手无缚鸡之力的艺术系女学生,硬杠壮硕肌肉男,能吗?答案就摆在哪!但在检察员看来,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是板上钉钉的事,女人是最痛恨这种事的,所以这种事要严办。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出问题了!
“请公诉人出示第四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四份证据,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确实没有发生x关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第四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翻着眼皮,问道。
“没有异议。”杨旭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吗?”审判长问道。
“辩护人对该份证据认可。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显示,在案发现场并未发现被告人杨旭的y、分泌物等足可以证明杨旭曾脱掉裤子的证据,从而证实起诉书认定杨旭脱去裤子想强行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的事实是错误的,被害人的陈述内容也不可信,被告人杨旭对被害人的x权利危害较小。”方轶道。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审判长一边听,手里的笔一边飞快的写着什么。
……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旭涉嫌强奸罪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审判长说完,法槌落下,合议庭人员退出了法庭。
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再次走进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旭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主动中止犯罪行为,判处被告人杨旭有期徒刑六个月。”审判长道。
宣判后,方轶见杨旭的反应没有那么强烈,感觉他似乎已经接受了这份判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杨旭已经在看守所蹲了三个多月了,折抵后,再有二个多月便可出狱了。
走出法院后,方轶坐在车里掏出手机给杨总拨了过去,将判决结果告诉了他。
“方律师,太感谢了。六个月!再有两个多月我儿子就能出来了。谢谢!万分感谢!”
杨总虽然疼爱儿子,但也是明事理的人,儿子构成强奸罪,想要一天牢不坐就出来,那不可能,法院判决杨旭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在他可接受的期限内,所以他没有什么可抱怨的。
“好的,过几天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出来,我给你打电话。不过这是一审判决,还要看检察院会不会抗诉,如果不抗诉,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二个多月后杨旭就能出来了。”解释完,方轶长出一口气,这案子总算是结了。
就在方轶准备回律所,继续在业务群里抢案子时,周俊山给他打来了电话。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出问题了!”电话接通后,周俊山语气急促道。
“啊!出啥事了?”方轶心里咯噔一下。
“法官说我爸的案子上报到省高院后,未被批准,被打回来了。”周俊山焦急道。
“哦?您别急,我给法官打电话问下哈。”方轶道。
“方律师,您明天在所里吗?我和周主任过去找您。”周俊山问道。
“我在,明天没安排,你们过来吧。”方轶道。
次日上午十点半的时候,周俊山和周主任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被省高院发回到中院重审了。会不会对我爸不利啊!”周俊山看向对面的方轶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