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节
诉书道。
“被告人周英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脸,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犹如怒目金刚一般。
相比之下,合议庭的另外两位男法官,一瘦一胖,显得没有审判长的气势足,感觉就是两个陪衬一般。
“有异议,我对于受贿的数额有异议。
首先,赵晓杰与我是情人关系,他给我钱是为了以后共同生活,因此他给的钱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
其次,赵晓杰找我为佳月公司牵线搭桥,我是基于我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才将佳月公司介绍给科技公司,我只是给他们牵线而已,不存在我为佳月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因此,该笔三十万元不应被认定为受贿款项。
最后,赵晓杰给我一百八十八万元,让我替他活动升职的事,这笔钱我认可,但我主要是出于情人关系才帮他的。我不懂法,不知道这算不算受贿。
以上是我提出的异议,我与赵晓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一切都是因这种特殊关系而起,请法院予以考虑。”周英琪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检察员问道。
“我们是在工作中认识的,是在二零零八年,当时我是副总,他是部门经理。”周英琪道。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赵晓杰给你转了一百八十八万元,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们集团公司正在进行领导层调整,他想应聘总经理助理,托我为她活动下,给了我一百八十八万,作为活动的费用。”周英琪道。
“你为他活动了吗?‘活动’是指什么?”检察员问道。
“活动就是请客送礼,为他升迁铺路。当时我拿到钱后拜访了集团的几位老总。只有葛副总在吃饭时答应了我的请求,其他老总只是表面敷衍,并未答应我。后来赵晓杰得到了总助的职位。”周英琪道。
她之所以敢说葛副总答应了她的请求,是因为葛副总在她被抓的前一个月就进去了,这事已经被相关部门调查过了。
“二零一三年,赵晓杰指使手下违规操作文化项目,导致资金被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结果赵晓杰却被公司从轻处理,这事是否与你有关?”检察员问道。
“我确实为他向公司求过情,但这是因为我们之间的情人关系,并不是为了钱。”周英琪辩解道。
“但是在处罚过后,赵晓杰给你转了三笔款,一笔是四十万元,一笔五十万元,还有一笔是三十万元,一共一百二十万元。他为什么给你钱?”检察员质问道。
“因为当时我们住在一起,的吃喝花销都是混在一起的。他给我钱是为了维系我们之间的关系。”周英琪暗道:真被方律师说对了,检察员果然问了这个问题。
“二零一一年三月和二零一四年六月,赵晓杰分别给你三百一十万元和二百万元,这两笔是什么钱?”检察员问道。
“第一笔是他给我买房的钱,我们准备在他离婚后,买婚房结婚。第二笔是分手费。”周英琪道。
“但是根据我们调查,当时你并未买房。”检察员道。
“没买房是因为他一直没离婚,我们无法结婚。”周英琪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院道。
“被告人周英琪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方轶清了清嗓子道:“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情人关系。”周英琪道。
“你们什么时间确定的情人关系?”方轶道。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周英琪道。
“你们的关系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方轶问道。
“反对!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检察员道。
“审判长,我问的问题有助于理清案件事实,并非与案件无关。”方轶争辩道。
“辩护人继续发问。”审判长与两旁的法官低语了几句后,说道。
“被告人,请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方轶道。
“我们已经开始谈婚论嫁,平时吃喝住都在一起,他的工资和奖金都由我掌控。我们不分彼此。”周英琪道。
“赵晓杰第一次给你转钱,让你帮他周旋升迁之事,是在你们确定情人关系之前还是之后?”方轶问道。
“是在确定情人关系之后。”周英琪道。
“现在你们的关系处于什么状态?”方轶问道。
“我们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底的时候分手了。”周英琪道。
“你们为什么分手?”方轶问道。
“因为我催促他离婚,但是他老婆不离,他几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了。后来我发现他越来越贪,而且脾气也越来越大,我们大吵一架就分了。”周英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