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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节

 

我认为周涛要强奸我,为了防卫才拿起刀子。我将周涛划伤后,邓刚用哑铃砸我,我就冲邓刚胡乱扎了一刀。

如果周涛和邓刚不对我和薛红行凶,我不会用刀扎他们。邓刚属于咎由自取,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庄文婧泪眼朦胧的看着手里的纸,颤抖着说道。

在开庭前,方轶又去见了她一次,将厉害关系都说了一遍,也说了自己的辩护方案。方轶告诉她开庭时一定要镇定,如果怕忘了,可以将准备说的话都记在纸上,当庭宣读。

庄文婧知道方轶这是为她好,在开庭前的几日,她将要说的话在脑子中过了好几遍,她头脑依旧乱糟糟,但是案发经过她还记得,所以她将当日发生的情况写在了纸上,以防自己庭审中慌乱记不起来。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拿起提问大纲,看向被告人庄文婧:“被告人庄文婧,案发当天你们是几点回到宿舍休息的?”

“当天晚上山庄有几波客人,我们是晚上十点多回到宿舍休息的。”庄文婧道。

“你们回到宿舍休息,是否听到了什么声音?”检察员问道。

“听到了,周涛和邓刚跑来敲门要薛红出去。”庄文婧道。

“周涛和邓刚来找薛红时,是几点,你们都睡了吗?”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们都睡着了,时间好像是一点多,大概一点零五分左右。”庄文婧道。

“你怎么知道是一点零五?”检察员问道。

“当时周涛砸我们的房门,让薛红出去,我们都被吵醒了,我拿手机看了下时间,所以记得。”庄文婧道。

“周涛和邓刚是怎么进入你们宿舍的?”检察员问道。

“他们两个开始叫门,让薛红出去,但是薛红胆小怕出事,不敢出去,拒绝了。后来我们听到有人用脚踹门,宿舍的门是普通的木门,很快就被踹开了。然后他们就进来了。”庄文婧道。

“进入宿舍后,他们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周涛走到薛红的床前,想拉她出去,薛红不去,一边喊救命,一边用脚蹬他,后来薛红被他拉到了地上,她的上衣被撕开了,周涛抓着她胳膊往外拖,还骂他。”庄文婧道。

“邓刚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邓刚一开始站在周涛身后,后来周涛把薛红拉下床,他想上去帮周涛,我怕她们把薛红拖出去,害她,就下床去推周涛,想救薛红。”庄文婧道。

“你下床,去推周涛的时候,手里拿着什么?”检察员问道。

“什么都没拿。”庄文婧道。

“之后发生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把周涛推了一个趔趄,他回手打了我一个嘴巴,然后把我的睡衣撕开,把我推倒了。

我怕他强奸我,就抓起了床头的水果刀,冲着他挥了下,正好划到他的右臂上。

然后我看到邓刚从地上捡起一个哑铃,冲到我近前,要拿哑铃砸我头,我就冲着他扎了一刀。我没想扎死他……”庄文婧擦着眼泪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长道。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庄文婧,我跟你确认下,邓刚向你冲过来时,他手里拿着什么?”邓刚的律师道。

“拿着一个哑铃。”庄文婧道。

“谁的哑铃?”律师接着问道。

“我们宿舍的哑铃。是之前山庄的服务员留下的。”庄文婧抹了一把脸上的泪水道。

“他向你冲过来时,手里的哑铃举起来了吗?”律师道。

“举起来了,他要砸我,所以我才捅他。”庄文婧有些哽咽道。

“他的手举起来后,是否有砸的动作?”律师问道。

“我记不清了,当时我看到他冲过来,手里举着哑铃,我就用刀捅了他。”庄文婧摇了摇头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律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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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庄文婧,你的水果刀是哪来的?”审判长问道。

“是我去县里赶集时,从小摊上买的。”庄文婧道。

“什么时候买的?”审判长问道。

“有大约半年多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庄文婧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就相关事项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方轶看向被告席:“被告人庄文婧,周涛和邓刚闯进宿舍后,宿舍里的其他人有什么反应?”

“当时我们都被吓坏了,拽着被子,缩在床上,其他人也跟我一样,大家叫嚷着让他们出去。”庄文婧道。

“你们知不知道,周涛叫薛红出去干什么?”方轶问道。

“不知道。我只知道周涛喜欢薛红,但是薛红不同意跟他好。我当时觉得,周涛和邓刚喝了酒,半夜跑到我们宿舍,叫薛红出去,肯定没有好事。”庄文婧道。

“你怎么知道他们喝了酒?”方轶问道。

“当时我去推周涛,周涛浑身都是酒味,邓刚身上也有酒味。”庄文婧道。

“你与邓刚和周涛是否有矛盾?”方轶问道。

“没有矛盾。”庄文婧道。

“你为什么去救薛红?”方轶问道。

“因为我跟薛红平时关系挺好,她被周涛欺负,我不能看着不管。”庄文婧道。

“你为什么用刀扎邓刚?为什么不跑出去叫人?”方轶问道。

“当时邓刚突然向我冲过来,用哑铃砸我,我来不及跑,就下意识的用刀扎了他。”庄文婧道。

“当时邓刚要用哑铃砸你什么部位?”方轶问道。

“砸我头。”庄文婧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道。

“……现在针对本案的定罪事实,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审判长道。

“第一份证据,周涛的证言。

证言内容为:案发当晚七时许,他与邓刚到山庄找薛红,被山庄的值班经理拦住。此后,二人在山庄外等到凌晨一点左右,待山庄的客人都走后,去了宿舍找薛红。

他们进入小院后,到了宿舍门前敲门叫薛红出来,被薛红拒绝了。此后周涛大怒,踹开了房门。之后周涛直接走到尹小红床铺前,叫她跟自己出去,但是薛红不肯。后来周涛掀开了薛红的被子,把她拉下床,两人厮打起来。

庄文婧见他殴打薛红,便起身下床拦阻,并与周涛相互拉扯,他把庄文婧的衣服拉破了。

后来他见到庄文婧拿出一把水果刀乱舞,便往后退。邓刚正好站在一旁,就冲上去帮他拦庄文婧。

随后,周涛看见邓刚用手捂着胸口倒下了。因为邓刚在他前面,背对着他,所以他没有看见庄文婧扎邓刚,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受的伤。

邓刚倒地后,他看到邓刚胸口在冒血,庄文婧手中的刀掉在了地上,她惊叫着跑了出去。之后,邓刚跑去找值班经理赵生,开车送邓刚去医院。

该份证据证明,案发之时,周涛并无侮辱庄文婧和薛红的想法,只是一时酒后冲动在揪扯中撕坏了二人的衣服。”检察员道。

“被告人庄文婧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者问道。

“没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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