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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节

 

方轶打开后一看,是钟维灿贩独案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赵佳律师(钟维灿案一二审辩护人—赵律师)在本案侦查阶段先后接受同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罗述和钟维灿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并在一、二审阶段继续担任被告人钟维灿的辩护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不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钟维灿以贩卖、运输独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二、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钟维灿以贩独、运输独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

三、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方轶看过裁定后大喜,立刻给钟维成打去了电话,钟维成兴奋不已,告诉方轶他立刻过来取最高院的裁定。

随后方轶将案件的结果打电话告知了欧阳杰,案子是欧阳推荐过来的,现在有了结果应该告诉他一声。

半个多小时后,钟维成来到了盛德律师事务所,手里依旧提着那个旅行包。看过最高院的裁定书后,他将旅行包内剩下的四十万拿出来放在了桌上。

“方律师,您办事靠谱,我说话也算数。这四十万是您的了。”钟维成将桌上的钱推给了方轶,并告诉他后续这案子还得麻烦他。两人客套了几句后,方轶将他送出了律所。

方轶本以为钟维成会再次来找他,可谁知道人家给完钱表示感谢后,就再没打电话,也没再提这事。

后来方轶在与欧阳杰的聊天中才知道,原来有人马后炮,告诉钟维成即便方轶不给最高院邮寄辩护意见,他弟弟的案子也会发回重审,并且给他介绍了一位据说专门办独品案子,跟法院很有关系的资深律师,承办他弟弟的案子。当然收费不低。

方轶听后一笑,并未生气,树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随他去吧!

九月十五日,早上九点,邓俊山的案子在市中院第三法庭开庭。旁听席上坐了不少人。邓俊山的媳妇陈小玲就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此刻的她正心情忐忑的等待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是一个大胖子,看着跟门神似的。

“……被告人邓俊山因分家、建房等问题与其父邓禄(殁年六十三岁)产生矛盾,遂蓄意谋害。

案发当晚,邓俊山潜入邓禄家中,趁邓禄、焦尚英夫妇熟睡之机,持锄把击打邓禄头部数下,还用拳头击打邓禄眼部数下。

焦尚英被惊醒欲起身,邓俊山又持锄把猛击其头部一下,将其打倒在床上,还用锄把击打其左边手臂一下。

之后,邓俊山扼压焦尚英颈部逼迫其说出家中藏钱处,并抢走现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邓禄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于案发当晚死亡,焦尚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我们认为,邓俊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中年女检察员语气冷冷的宣读着起诉书。

“被告人邓俊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目光锐利的看向被告席上坐着的邓俊山。

辩护席上的方轶和曹永正静静的听着,他们在等邓俊山的表态。方轶的直觉告诉他邓俊山一定会翻供,原因无他,之前在看守所见邓俊山时,后者对案情只字不提,只是一味的说人是自己杀的,态度太过反常。

“我有异议,人不是我杀的。被害人是我父亲,我怎么可能大半夜跑过去杀他。”邓俊山沉默了几秒后,抬起头直视审判长,语气非常坚决。

邓俊山的话一出口,公诉人席上的两名女检察员一怔,随之眼神中充满了疑惑和气愤,当初去看守所见眼前这家伙时,他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全都认可,问什么说什么,态度好的不得了,怎么突然就翻供了。检察员突然意识到了什么。

方轶心中一松,与曹永正相视而笑,果然如此。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的心中也是一怔,这种当庭翻供的案子最麻烦。

“被告人邓俊山,当年你结婚后,是什么时候分的家?”女检察员调整了下心态,问道。

“我结婚后不到半年就分家了。”邓俊山看着检察员回道。

“你对分家的结果满意吗?”女检察员接着问道。

“说实话不满意,我父亲偏心,当时只给了我两间南房和一些盖房的材料,我没办法只能自己出去借钱盖房,所以当时跟家里闹的挺僵的,直到后来我儿子出生我们的关系才缓和。全村人都知道这事。”邓俊山淡淡的说道。

“案发当晚,你在做什么?”女检察员继续问道。

“我在家里睡觉,村里人睡觉早,天一黑就上炕了。”邓俊山回答道。

“有人能证明你在案发当晚在家睡觉吗?”女检察员问道。

“没有人,睡觉都关起门来,怎么可能给人看。另外,当天我岳母摔了一跤,我带着媳妇和孩子去看我岳母,我媳妇和孩子没回来。因为第二天要去帮人干活,所以我吃过晚饭后一个人回来的。”邓俊山说道。

愤怒的泪水

方轶觉得邓俊山说的符合逻辑,谁家睡觉拿大喇叭广播,更不可能给别人看,所以很难找到证人。

“你家猪圈里的半截木棍和线手套怎么解释?”女检察员问道。

“我真不知道,你说的那些东西什么时候到的我家猪圈我是真不清楚。我天天出去干活儿,我媳妇要伺候地里的庄稼,家里经常没有人。一定是有人陷害我,故意扔的。”邓俊山一脸无辜的回复道。

……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回道。

“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一份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位于邓家村邓禄家;邓禄夫妇居住的主卧室门关闭,门前地上有一根长四十厘米、直径约二点五厘米,形似锄把的木棍;主卧室内明显有剧烈翻动,物品堆满地面;伤者焦尚英躺在地面杂物中,双脚双手被一条麻绳绑着;土炕上有一个木匣子,匣内有价值的物品已被洗劫;邓禄被杀死在炕上,满脸血污,手臂有明显多处抵抗伤;炕上的被褥上有大量血迹。

案发后当天下午,在邓俊山家院子内的猪圈内发现一双线手套,还有一根木棒,该木棒与案发现场门外地上留的作案工具木棒一样粗细,两根木棒皆有一端有刚被锯过的痕迹,断面痕迹基本吻合,系同一根木棒被整体分离成两段。”

“被告人邓俊山对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不知道半截木棒是哪儿来的,我家没有这东西。”邓俊山显得有些急切。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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