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你在手铐里度过了两天时间,几乎剥掉了手皮才逃脱,这一事实大大影响了你合伙犯罪的看法。可是换个角度看,正是你戴着手铐这一事实使得合伙犯罪似乎合理嗯,比如说,在某种类型的警察看来。”
我出神地盯着他看。我感到像是个刚刚意识到自己在深渊边沿跳舞的女人。直到那时之前,看着床头灯光影那边布兰顿的脸部轮廓,我脑中只有几次出现那个念头,即警察认为也许是我谋杀了杰罗德。我只当那是个令人恐怖的玩笑。露丝,谢天谢地,我从来没和警察开这玩笑!
布兰顿说:“你可懂得为什么不提及房子里有闯入者也许更明智?”
“懂。”我说“最好不去惹睡着的狗,对吗?”
我一这样说,便想到了那该死的狗用前爪在地板上拖着杰罗德的形象,我能看见那块脱落下来。挂在狗嘴上的皮肉。顺便说一句,几天后他们抓获了那只该死的可怜的野狗,它在离湖岸半英里处的莱格兰的船屋下面为自己做了个窝。它把一大块杰罗德的肉运到了那里,所以当我用梅塞德斯的车灯和喇叭将它吓走后,它一定至少又回去了一次。他们射杀了它。它戴着个铜牌——不是那种标准狗牌,以便动物管理部门可以找到它的主人,予以重罚。更让人怜悯的是,牌上写着“王子”的名字。王子,能想象出吗?当梯盖顿出来告诉我,他们杀死了狗时,我感到欣慰。我并不为它的作为责怪它——它的境况并不比我好多少,露丝,可是,我依然为此感到欣慰。
然而,这些都离题了——我正向你叙述的是,当我告诉了布兰顿当时房子里也许有个陌生人以后,我们之问有一段对话。他同意了,并着重强调,最好不要惹是生非。我想我能接受那一点——只要把这事告诉了一个人就是个很大的宽慰了,可是我仍然没有完全准备放弃这件事。
“令人信服的事情是电话。”我告诉他“当我脱离了手铐,试图打电话时,它死得像亚伯林肯,打不通。我一意识到那一点,我就确信我是对的了——是有个人在那,他在某个时刻割断了从公路上连结过来的电话线。正是那使得我挣扎着出了门,进了梅塞德斯车。布兰顿,你不知道什么叫恐惧。除非你经历一次,突然意识到你待在树林深处,和一个不请自到的客人在一起。”
布兰顿在笑,可是这一次恐怕不是那种令人信服的笑容了。这是男人们似乎常挂在脸上的那种笑,那笑表明他们在想着,女人们多么愚蠢,让她们不受约束地自由活动真的是违反规律。“你检查过一个电话——卧室的电话,发现它不通后,就得出结论,电话线被割断了,是不是?”
那并不完全是所发生的事,也不完全是我想到的,可我还是点了点头——部分原因是这样做似乎容易些,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一个男人脸上挂着那种特别的表情时,和他谈话是没多大用处的。那种表情在说:“女人!不能容忍她们!也不能杀了她们!”露丝,除非你已完全改变了性格,我确信你知道我讲的那种表情。要是我说在那一刻我真正想要的便是结束整个谈论,我相信你会理解的。
“电话插头拔掉了,就这么回事。”布兰顿说。这时,听起来他就像罗布德先生了。他解释道,有时真的好像床底下有怪物,天哪,可是真的并没有。杰罗德从墙上拔下了接线盒,也许,他不想让他休假的下午受到办公室打来的电话的干扰。他还拔掉了前厅的电话插头,可是厨房里的插头还插着,工作状态良好。我是从警察的报告里得知所有这些的。”
露丝,当时真相大白了。我突然懂得了,他们所有的人——调查湖边发生之事的所有男人,都肯定了那种假设,我是如何应付那种局面的,为什么做了所做之事。他们中大多数人做了对我有利的判断,那肯定简化了事情经过。可是他们的大多数结论不是根据我所说的话,以及在房子里发现的证据得出的,而只是根据我是个女人这个事实,以及不能期待女人以某种可以预见的方式行事得出的。意识到这一点既让人恼火,又有点吓人。
当你以那种方式去看时,穿着漂亮的三件套西服的布兰顿米尔哈伦,和穿着蓝色牛仔裤、戴着消防站红色背带的梯盖顿警察根本没有区别。男人们仍然像他们往常一样看待我们,露丝,我确信这一点。他们中许多人学会了在恰当的时机说恰当的话,可是正如我妈妈过去常说的那样:“即便食人生番也能学会背诵几条基督的教义。”
而且你知道吗?布兰顿米尔哈伦欣赏我,他欣赏我在杰罗德倒地身亡后处理自己的方式,是的,他欣赏我。我时不时在他脸上看到这一点。
如果他像往常一样,今晚到我这儿来,我自信又能在他脸上看到。布兰顿认为我做了件相当好的事,相当勇敢的事——对一个女人来说如此。事实上,我想,等到我们第一次谈起我假想的来访者,他有些认定,如果他处于相同的局势,他也会采取我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他在发着高烧的同时,试图处理一切别的事情时。我认为,这就是如何大多数男人相信大多数女人的看法:就像发疟疾的律师。这肯定能为他们的许多行为作出解释,是不是?
我在谈论着屈尊俯就——一件男人对女人的事情,可是我也在谈论着某件大得多、吓人得多的事情。你看,他不理解,那和两性之间的差别毫无关系。那是做人的磨难。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真正孤独的,那是最确切的证据。露丝,那座房子里发生了可怕的事,我到事后才明白有多么可怕。
可是他却不理解。我将我做的事告诉他,是为了防止那种恐惧活活吃了我。
他笑着,点着头,表示同情。我想结果对我有些好处。可是他是男人中最优秀的,却根本没有进入可以听见事实呼唤的范围那种恐惧似乎在不断增大,直至在我的头脑内变成这个黑色的、鬼魂出入的大房子。它仍然在那儿,房门在开着,邀请我随时回去,我决不想回去了。可有时我发现我还是回去了。我一踏进门,门就在我身后砰的一声关上,自行上了锁。
嗯,没关系。我想,知道了我有关电话线的直觉是错误的本来应该使我宽心,可是我没有。因为我头脑中的一部分相信——而且仍然相信——即使我爬到椅子后面,再插上插头,卧室的电话还是打不通的。也许厨房里的电话后来能用了,可当时的确是打不通的。事情是:要么开着梅塞德斯车离开房子逃命,要么死于那东西之手。
布兰顿身体前倾着,床头灯照在了他的整个脸上。他说:“杰西,房子里没有别人。就这个想法你能做的最好事情就是不再提及。”
当时我几乎把我丢失戒指一事告诉他了,可是我很累,手很疼,最终我没说出来。他走以后,我在床上躺了很久没睡着——那一夜甚至止疼片也不能使我入睡了。我想着第二天要做的植皮手术,可想的并不像你可能认为的那么多。我主要想的是我的戒指,我看到的脚印,以及是否他——它——也许会回去矫正那些事情。在我最终睡着之前,我认定根本没有脚印或珍珠耳环,某个警察发现戒指躺在书房里书柜旁的地板上,然后拿走了它们。我想,此刻它们也许在刘易斯顿的某个当铺里呢。也许,这个想法会使我感到愤怒,可是没有。它使我产生的感觉如同那天早晨我在梅塞德斯车里醒来时的感觉——充满了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宁静与祥和。没有陌生人,没有陌生人,任何地方都没有陌生人。只是个善于扒窃的警察回头迅速一看,确信无人碍事,于是“嗖”的一声,戒指进入了他的口袋。
至于戒指本身,我不在乎它们当时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最近几个月以来,我越来越相信,人们在手指上戴戒指的惟一理由,是因为法律不再允许他们把它穿在鼻子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