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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7章

 

反而继续抨击她。

最终。

导致了这个“周小清”生出了轻生的念头,跳下了楼。

目前虽然抢救了过来,但却成了植物人。

“up,这个事情……有办法让那些始作俑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看着青岚发来的消息,秦牧皱了皱眉头。

这个案子……

说实话,又是一个比较难办的。

论坛里不少法律专业的人都分析了一遍事情的可行性。

想要让所有参与了此次事件的人遭受制裁……

非常难。

首先。

这个案子最多涉嫌了诽谤罪,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攻击和指责。

但……

若论传播量和扩散范围的话,仅仅是那一层楼的人在指责周小清。

并未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

只有那些点赞数量超过了一定标准的评论,能符合立案条件,判处相应的诽谤罪。

当然。

如果论坛里的粉丝们悟出了帮人点赞,可以加刑的终极奥义……

自发找到这个视频,进行点赞。

那这些人都可以受到诽谤罪的制裁。

不过……

这个事情只可意会,不能言传。

如果被查出来有人组织点赞,该网络传播的数据将作废,不被法院采纳。

属于说出来就不灵了的法子。

而论坛的人虽然多,但要在不说明的情况下,让所有人都去帮这些喷子们点赞……

几乎是不可能的。

毕竟……

论坛里的大部分人三观都是正常的。

谁会闲着没事去帮喷子们点赞?

其次。

那个指责周小清的评论里,有人发“怎么不去死”的言论,也很难定为教唆犯罪。

在刑法中。

从教唆层面来看,教唆犯罪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由于自杀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教唆者与被教唆人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如是夫妻之间),一方唆使本无自杀念头的另一方自杀,或者一方意图自杀,另一方怂恿的,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情况,则是唆使无责任能力的人自杀,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这个案件里。

周小清属于十二岁,已经满了八岁,属于限制部分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

不能算是无责任能力人。

别人虽然进行了言论引导,但轻生的念头、行为都是她自发产生的。

喷子虽然骂了“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言论,但出发点却并非是真正教导人去死。

仅从这点上,很难将其定性为教唆自杀。

而从帮助自杀行为上来说……

喷子们只是骂了一些话,并未存在帮助周小清自杀的具体行为,无法构成帮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

类似这种只是单纯提供心理暗示,在心理或者精神上鼓励、促使他人自杀,并没有表露出外在的帮助行为……

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我国。

自杀不属于犯罪,仅仅是言语、暗示上帮助他人自杀,更不会构成教唆犯罪。

因为……

自杀主要还是取决于自身的决定。

他人没有帮助行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反之。

若是一个人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主动请人帮忙,就算事先签订了免责协议,但这个帮助的人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比如说某病人治疗过程过于痛苦,请求儿子拔掉氧气管,终结生命。

这类行为……

依旧会被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其儿子的故意杀人罪。

回到周小清的案子里。

就刑事责任来说,很难说是起哄、怂恿行为引起了这起事件的发生。

这也是为什么……

以前的网络上,出现了那么多被网暴自杀的人,最后都不了了之。

那些人,是无法追究相应责任的。

别说刑事。

有时候就连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都没有。

正在秦牧思索的时候。

青岚见许久没有回复,又发来了个消息。

询问道:“up,这家人听说都快伤心死了,有没有可以让这些喷子们受到惩罚的方法啊?”

秦牧叹了口气。

将教唆犯罪的定性和入罪标准讲了一遍,发了一段语音过去。

和论坛里的粉丝们讨论的差不多,这个案子最多是追究他们诽谤罪。

还不是人人都能追究的那种。

“叮!检测到宿主身边发生了新事件,自动触发系统任务。”

突然间。

他脑海中,又响起了一个声音。

系统任务,再次触发!

“叮!请宿主在以下任务中选择其一:

一、帮助周小清讨回公道,让喷子们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彰显公平正义,使唆使轻生者受到应有惩罚;

三、彰显社会公德,正确引导善心善行,揭发捐款背后的肮脏行为,震慑慈善捐款行业。”

“叮!本次系统任务结束后,将根据宿主的任务完成度,结算相应随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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